平邑县商务局关于12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企业展位分配评分公示根据《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临沂市交易分团关于做好第127届广交会展位数量分配有关工作的预备通知》精神,经企业申报,县商务局初审,现将各申请企业得分情况进行公示。 说明事项:1、按照临沂市商务局要求,企业总出口额达到75万美元(贸易企业150万美元)且无严重违规情况发生,即通过展位使用条件审核。评分时使用企业申请展区的展区出口额进行评分。 2、按照市局要求,126届参展企业通过展位使用条件审核的继续保持广交会展位数量。126届参展企业退出后的展位或者新增展位将优先支持评分靠前的新申报企业。如同一展区有富余展位,由申请此展区的企业按评分情况递补。 3、本公示中企业得分不含省、市、县重点推荐企业和支持企业得分。 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5日至1月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县商务局外贸科(4211324)反映。 附件:1、12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分配评分表(126届参展企业) 2、12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分配评分表(新申报企业) 平邑县商务局 2020年1月5日 附件1 12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分配评分表(126届参展企业)
附件2 127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分配评分表(新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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