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10)整改情况

2020-01-21 08:00:00 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反馈问题内容

第一轮督察指出,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吡啶深加工以及双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两个涉危化品项目不符合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整改方案要求相关违规项目停产整顿。但临沂市委、市政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企业顶风复产情况不了解、不掌握,2018年2月,昆达集团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恢复吡啶深加工项目的哌啶生产。

二、整改目标

加强执法监管,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的哌啶项目停产整顿。

三、整改措施

(一)立即停产整顿。2018年11月,责令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哌啶装置停产整顿。对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整改未到位、手续未完善前,相关项目不得恢复生产。

(二)加快问题整改。按照违规化工企业整治要求,从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方面,对双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和吡啶深加工项目全面排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三)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责任单位,采取领导包抓、驻厂监管等方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严防企业擅自生产。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在线监控、第三方核查等措施,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自查自纠。深刻吸取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哌啶项目违规生产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改类似问题,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四、整改进展

(一)落实停产措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昆达问题后,2018年11月,县里责令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哌啶装置停产整顿,对生产设施实施查封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按期缴纳了罚款。截止目前哌啶项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二)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文件,从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方面,组织有关部门对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吡啶深加工和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两个项目进行了梳理,针对该两个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对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目前,该公司两个涉危化品项目各项手续齐全,合法有效。2019年6月27日,该公司通过省第一批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鲁政办字〔2019〕114号)。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政府从工信、公安、应急、环保、属地乡镇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昆达监管专班,采取领导包抓、驻厂监管方式,对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个涉危化品项目以日查日报的频次实施监督检查。同时环保部门采取在线监控、双随机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管,严防企业擅自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安装完善水、气在线监控设施四处,均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强化自查自纠。深刻吸取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哌啶项目违规生产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92件信访、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33件信访、省级环保督察转办的66件信访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对涉及整改项的信访件逐一进行核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目前,昆达问题整改已全部完成。县政府聘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对昆达生物公司吡啶深加工和双乙烯酮、乙酰乙酸甲(乙)酯项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评估,结论为:“通过企业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查,企业目前已落实了中央环保督察相应反馈问题的整改,并按要求履行了环保手续,具备后续开展试生产条件”。2019年7月5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昆达生物公司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2019年9月11日,市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2019年11月26日,省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沂水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华信国际大厦1301室)反馈。

公示期:2020年1月21日-2020年1月27日(7天)

联系人:刘洪祥电话:2256719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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