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一房改房土地使用者蒋志红,该房改房已于2010年10月16日由蒋志红过户到杨成进、张四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05474、005473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蒋志红与杨成进、张四花于2009年12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蒋志红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杨成进、张四花,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14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