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沂国用(2003)字第2003-097号,土地使用者于秀江、谭洪梅,该房改房已于2009年12月31日由于秀江、谭洪梅过户到戚宁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280371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于秀江、谭洪梅与戚宁于2009年12月3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于秀江、谭洪梅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戚宁,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