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的公告

2020-12-01 08:00:00 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的公告

公告〔2020〕103号


为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有关规定,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的《全省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工作方案》(鲁牧屠管发〔2020〕1号)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全省畜禽屠宰企业(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兔、驴)全部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分割品、冻品包装上加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粘贴标志。

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是山东省委、省政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做出的重大决策,《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从法规层面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厂前须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行了规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电子出证能够更好地保证畜禽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识别查验,保护合法畜禽屠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溯,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为更好地发挥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请省内外畜牧监管部门、农业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加强对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查验核对,没有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屠宰企业属于违规行为。现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0531-87198972、87198882

特此公告。

附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粘贴标志样式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11月4日





关闭窗口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