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波密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

2019-03-13 00:00:00 来源:波密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波密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公平竞争,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17]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备案管理

凡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www.ccgp-xizang.gov.cn)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已备案的代理机构),若有意愿在波密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在波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备案。

二、备案条件

(一)在波密县开展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房产应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场所应提供租赁合同,不得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娱乐、家居合用,具有与工作人员数量相匹配的桌椅、电脑、打印等办公设备,具有醒目、固定的公司招牌;、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设备设施;

(二)具有足够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人员,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近三年内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过相关处罚;

(四)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四)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产权证复印件,租用合同(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

(五)专职人员的名单(两名及两名以上,需在林芝常驻办事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复印件;

(六)近三年以来的业绩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类似证明文件)。

(七)无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声明函;

(八)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案人员在递交以上备案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原件,经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予以退回。

四、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一)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 业务知识;

(二)具有法律、经济和技术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完成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审活动组织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能力;

(四)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廉洁自律,自觉服从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失信惩戒,优胜劣汰,经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波密县代理经营活动中有不良行为或者不接受波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的,除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将取消其在波密县财政局登记备案的资格。

六、特别说明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时,只能由其中一个法人公司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时,可以分别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但母公司和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重复。

(二)分公司只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拟在我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必须有总公司的承诺函。

(三)如备案成功,代理机构必须保障在林芝有办公场所、开评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四)关于三证合一的处理问题,代理机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与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三证具有同样的效力。

七、备案时间及地点

备案时间:2019313-2019320日。

备案地点:波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景亮  联系号码:1364894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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