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0-03-03 00:16:29 来源:波密县政府新闻网_林芝市 作者:波密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目录

第一部分波密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波密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政法委(综治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政法委办公室和综治委办公室两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政法委为协助政法委领导同志处理政法工作的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政法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政法委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2、协助政法委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政法委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政法各部门和各乡镇、派出所请示政法委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政法委领导同志审批。

4、督促检查政法委各部门和各乡镇对政法委决定事项及政法委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政法委领导同志报告。

5、负责政法委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法委领导同志指示。

6、协助政法委领导同志做好需由政法委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指导、监督政法信息与法务公开工作。

8、办理政法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是为综治委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办事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综治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牵头开展综治委的重要活动。

3、根据综治委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综治委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综治委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4、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综治信息、动态,为综治工作提供参考建议。

5、承办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政法委(综治办)内设机构8个,包括政法委办公室、综治委办公室、预防邪教组织办公室、人民防线办公室、法学会办公室、双联户办公室、平安创建办公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

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政法委.XLS

第三部分

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7760869.36元,支出合计7760869.36元。

二、2017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7760869.36

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2017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7760869.36元,按支出经济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2406.00元,占总支出的21.4%;商品和服务支出2624816.36元,占总支出的3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10337元,占总支出的44. 4%;其他资本性支出103310元,占总支出0.2%;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760869.36元,支出合计7760869.36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60869.3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7511285.36元,占总支出的97%;住房保障支出249584.00元,占总支出的3%。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7637.24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08597元,占基本支出的9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9040.24元,占基本支出的7%。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波密县政法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

122327.7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528.72元,占“三公”经费的97%;公务接待费3799元,占“三公”经费的3%,2017年全年公务接待11批次,接待5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年底,波密县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固定资产总额239万元,除车辆房屋外其他固定资产64.8万元。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7年波密县政法委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反映上述项目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服务,指用于反映上述项目以外政法委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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