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 朗,藏语意为“显现”。
朗县在解放前为朗宗、古如朗杰宗、加查宗和金东溪的领地。
1959年民主改革后,并三宗一溪建工朗县,由山南地区管辖。
1959年设古如朗杰区,仲达乡,金东区,拉多区,孜隆乡,洞嘎区。
1982年林芝地区成立,朗县被划归林芝地区管辖。县府驻登木乡朗村。
2015年3月,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朗县属林芝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