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在米林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米林县财政局局长孙臣斌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米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米林县本级2018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调整原因 1.在2018年度预算执行中,由于新增上级转移支付可用财力4228万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增量1445万元、所得税返还1179万元,增值税收返还1604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应安排相关支出,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2.2018年初预留资金566万元安排情况说明。 (二)调节的政策依据 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支出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三)调整情况 经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8357.6万元,现调整为120327.67万元。其中: 1.年初上级提前告知各类转移支付收入63757.6万元,现调整为105527.67万元。 2.县本级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00万元,无调整。 3.年初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4100万元。 4.安排预算结转结余2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调整原因 经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超收1958万元,已安排超收1331万元,上次安排624万元,用于201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二)调节的政策依据 根据《预算法》第九条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调整情况 经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87万元,现调整为6968.95万元。其中: 1.新增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基金专项756.95万元。 2.县本级年基金支出5587万元,调整为6212万元。 根据收支预算调整情况,对应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各项支出功能科目的预算。 上述调整方案是根据《预算法》和米林县目前实际财力状况,提出收支平衡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米林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