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米林县工青妇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米林县工青妇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米林县工青妇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工青妇部门2017年度部门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中心工作,管理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和团员工作等。 2.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市级政府对群团组织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和协调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 3.研究和指导制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监督《工会法》的落实执行情况;调查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做好劳模的推荐工作;监督和检查全县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研究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团的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5.调查了解青年思想状况,依法维护青少年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筹备县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以及全体委员会会议。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工青妇内设机构0个。 第二部分米林县工青妇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86万元(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接待51人次。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为1.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6万元、公务接待费0.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