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县城管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概况及“三公”经费说明

2020-03-03 00:04:55 来源:米林县政府新闻网_林芝市_西藏 作者:米林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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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米林县城管监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米林县城管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米林县城管监察大队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城管监察大队是米林县副科级行政性事业单位,行政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县城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对县城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搞好服务。

2、行使公安、工商、城建、环保、国土、环卫、园林、卫生等部门关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职责。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由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章)行为进行查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由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对违反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违法(章)行为进行查处。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由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对违反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的违法(章)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建设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规,由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对违反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违法(章)行为进行查处。

7、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由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对违反城市园林管理和风景名胜管理的违法(章)行为进行查处。

8、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米林县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由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章)行为进行查处。

二、城管局执法原则

1、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可依,并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执法人员上岗巡查时,必须出示国家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监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部分米林县城管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9万元(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我局车辆共计20台,公务用车1台,垃圾处理车等19台。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68人左右。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为1.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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