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概况及“三公”经费说明

2020-03-03 00:04:55 来源:米林县政府新闻网_林芝市_西藏 作者:米林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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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为正科级政府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

2.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职权,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分级原则,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县直(中、区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矿山企业(含煤矿、尾库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无其他内设机构。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均挂牌于安监局(均无机构和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县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1.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3万元(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编制为1辆,保有量为1辆。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接待57人左右。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为1.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公务接待费0.48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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