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概况及“三公”经费说明

2020-03-03 00:04:56 来源:米林县政府新闻网_林芝市_西藏 作者:米林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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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米林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米林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米林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和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林业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派驻检察室等9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职责为:负责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院机关重要文稿、讲话、报告、信息等文字材料的起草与印发工作;负责党组会议、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专题会、检查委员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会务及会议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监督检查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及纪律情况,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负责各级党委批转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工作;协调做好本院干警培训、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及后续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奖励、表彰事项的推荐工作;负责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

2、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职责为: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批机关活动实行监督,承办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起诉、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全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以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案件指导;承担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案件的备案审查事项。

3、侦查监督科职责为: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和决定逮捕案件;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

4、刑事执行检察局职责为:负责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执法活动是否合法监督工作;承办发生在监管产所的侵权、渎职等案件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督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督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

5、林业检察科职责为:负责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对公安机关涉林刑事案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涉林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6、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责为:负责全县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应当由县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县人民法院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人民法院的正确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息诉工作;负责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民事判决、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大疑问题、提出对策。控告申诉检察科职责为: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7、案件管理科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对立案、结案文书,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文书,搜查和扣押、冻结款物的文书,指定管辖文书等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司法警察大队职责为: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负责临场监督;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9、派驻检察室职责为:负责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应当刑事的监督职责。(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检察院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侦查监督科、监所监察科、林业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派驻检察室。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

第二部分米林县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5万元(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4.4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接待550人次。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为20.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5万元、公务接待费4.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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