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米林县纪检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米林县纪检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米林县纪检监察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纪委和监察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市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等贯彻执行情况。 3、依法调查县、乡(镇)党委、基层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并决定对这些党组织或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不服从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依法调查县、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对上述监察对象作出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依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解除受到开除公职之外行政处分的已改正错误的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5、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6、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7、监督检查县、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8、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审批县直各部门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 9、承办县委、政府交办和市纪委(监察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3个,包括: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第二部分米林县纪检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7.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1万元(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接待229人次。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为6.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5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