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米林县文化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米林县文化局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米林县文化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化部门2017年度部门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文化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自治区、林芝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各项事业、指导全县开展工作。 3、推进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县群众文化活动。 4、拟订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推荐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5、拟订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拟订县文化场发张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监管县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8、拟订县出版物、“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打击反动出版物及宣传品的制售、传播。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文化局内设机构 5个,包括:综治办、非遗办、文物办、“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办。 第二部分米林县文化局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万元(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接待96人次。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为3.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万元、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