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年度部门概况及“三公”经费说明

2020-03-03 00:04:58 来源:米林县政府新闻网_林芝市_西藏 作者:米林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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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是行政机关单位,部门预算由县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一个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区党委、市委、统战部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2.联系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党外知识分子、境外藏胞代表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方针政策;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重大工作和有关情况。

3.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处理民族宗教方面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指导各寺庙管理委员会(特派员机构)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达赖集团斗争。

5.开展以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重点的海(境)外统战工作,管理和接待境外藏胞回国探访等工作;做好境外藏胞及友好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人物联络工作,争取境外藏胞心向祖国;推动西藏先进文化建设、传播和对外交流,扩大西藏和西藏文化的对外宣传。

6.负责全县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出人大、政协、工商联、佛协党外人士的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

7.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光彩事业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8.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并制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团结党外知识分子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9.承担统战部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统战部机关:副县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

2.米林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行政性质,办公室设在县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

3.寺庙管委会:米林县共整合4个寺庙管委会和1个专职管理特派员机构。其中,羌纳寺管委会、嘎南日追管委会、龙达吉玛曲登管委会和单嘎日追管委会为正科级建制,扎绕寺设立专职管理特派员办公室(副科级)。

第二部分米林县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万元(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接待107人次。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为4.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万元、公务接待费1.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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