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概况及“三公”经费说明

2020-03-03 00:04:58 来源:米林县政府新闻网_林芝市_西藏 作者:米林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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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米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米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米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米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为米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求,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三)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五)督促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六)考核评价各乡(镇)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一)拟定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四)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经营的资格初审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二十)开展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二十二)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

(二十三)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四)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并发布质量公告;

(二十五)监督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七)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及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区域性合作;

(二十九)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三十)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十一)承担县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三十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部门机构设置

米林县食药局内设机构1个,米林县食品药品稽查队。

(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化妆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县乡两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验工作;

(三)负责县乡两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县乡两级食品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五)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食品药品案件的举报和投拆;

(六)负责县乡两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负责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行政执法;

(八)负责案件查处的移交与衔接工作;

(九)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

(十)承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米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预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接待70人次。2016年“三公经费”执行数为2.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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