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保护柳江市区河段渔业资源,为打造“百里柳江”景区奠定更好基础,妥善解决我区渔船停泊、作业与城市管理、渔业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编制依据和资金来源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河长办的工作部署,依据《柳州市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9〕38号)文件要求,实施《鱼峰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方案》。本次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和区本级预算,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渔船所有人所需补偿资金总额的70%,区本级财政承担渔船所有人所需补偿资金总额的30%及专项工作经费。 2020年,我区需要支付综合安置费416.04万元和第一年渔民养老保险财政资金66.25872万元以及工作经费2.8万元,共485.09872万元。 以上经费纳入区农业农村局当年财政预算。 三、涉及范围 (一)政策制定涉及到的单位或部门有:公安鱼峰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区医疗保障局、里雍镇人民政府、各涉渔街道办事处。 (二)政策受益方为鱼峰辖区内红花水电站上游河段及其支流范围内被清理渔船所有人,共131户。 四、主要内容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柳州市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9〕38号)提供的花名册,我区共有131艘渔船持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为本次渔船清理对象。本着尊重事实、照顾民生、简便快速原则,对被清理渔船所有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五、编制过程和修改情况 通过鱼峰区网格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受理员,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主要包括各成员单位和里雍、白沙两镇及各涉渔街道办事处的回复意见和建议中,进行了修改。形成《鱼峰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方案》。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