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宕环查字〔2019〕1号 案件名称:涉嫌违未批先建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陇南公路局宕昌公路段 法定代表人:赵赟 主要违法事实:陇南公路局宕昌公路段在宕昌县南河镇大族村建设的沥青拌合站,未向宕昌县环境保护局报备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等相关资料文件并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查封生产设备,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 处罚内容:对该沥青拌合站的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砂料传送带进行查封(设备存放于该沥青拌合站原址)。 决定作出机关:宕昌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日期:2019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