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环保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19-09-17 08:00:00 来源:宕昌县政府网 作者:宕昌县环境保护局160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年9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宕环查字〔20191

案件名称:涉嫌违未批先建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陇南公路局宕昌公路段

法定代表人:赵赟

主要违法事实:陇南公路局宕昌公路段在宕昌县南河镇大族村建设的沥青拌合站,未向宕昌县环境保护局报备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等相关资料文件并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查封生产设备,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

处罚内容:对该沥青拌合站的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砂料传送带进行查封(设备存放于该沥青拌合站原址)。

决定作出机关:宕昌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日期:20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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