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制报】群众冷暖挂心头 矛盾纠纷速化解——康县公安局望关派出所“黄波调解室”二三事

2020-07-03 15:00:17 来源:康县新闻网-中共康县委宣传部 作者:杨莹玲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曹治  通讯员 饶剑

2019年11月,康县公安局望关派出所“黄波调解室”成立以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便捷群众服务为指针,主动开启“跟踪”服务模式,随时变身为“移动调解室”,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截至目前,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1起。

1593752628516086376.jpg

采取“6+N”模式 服务群众解难题

民警黄波是90后,他性格活泼,热心助人,有着年轻人的冲劲和拼劲。他主动与当地群众打成一片,群众经常请他帮忙解决一些如户籍、身份证或车辆上户等“小事”,他总是乐呵呵地给予帮助。

在辖区走访时,他一旦发现矛盾纠纷,就跑东家、走西家,对双方当事人积极劝说,有时饭也顾不上吃,直到调解完矛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他才放心。

所长张亮夸奖说:“别看黄波瘦小,能量大着哩!处理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黄波有一套。”

“黄波调解室”紧紧围绕“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这条主线,结合辖区实际,增加了以所长为首、黄波为主、社区民警为辅,社会力量为支撑的一支调解队伍,采取“6+N”模式(即:所长+社区民警+司法+综治+驻村干部+治安户长+村社长+村里有声望人士)进村入户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群众的冷暖常挂心头,力争将群众身边的每件小事办好,为维护良好的治安状况做出不懈努力。

创新工作机制 未雨绸缪化纠纷

自“黄波调解室”成立以来,大力推行“一周一研判”工作机制,积极组织治安户长、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利用农闲时间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反诈骗、禁毒、交通安全等各种宣传,对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与此同时,每个社区民警都分配了联系的村社,社区民警不再是被动在办公室内等待调解,而是主动深入村社、深入群众中提前排摸矛盾纠纷。与治安户长一起对排摸出的矛盾纠纷现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和村社干部、驻村干部、司法人员一起调解。

目前,群众哪里有需要,“黄波调解室”就搬到哪里,哪里发生矛盾纠纷,调解室民警就出现在哪里。

今年4月20日,社区民警听说鹞子湾村大场山社村民赵某和张某前几天吵过架,便到双方家里了解情况。原来,张某看见赵某家祖坟旁边杂草太茂盛,影响了他家油菜的生长,就将赵某家祖坟旁边的杂草清理并焚烧了,但张某在焚烧杂草时,不小心将赵某家祖坟旁的两棵柏树熏干了,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争吵。社区民警知晓后,与治安户长、村社干部、驻村干部对此事进行现场调解,刚开始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在调解过程中还发生了争执,民警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决定从双方家人入手调解,劝双方老人以和为贵。经过反复劝说,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民警致谢。

调解方式兼容 “法理情”兼顾

“黄波调解室”的建立,兼容了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双重功能,对属于治安调解范畴的案件尽力调解,对不属于治安调解范畴的,应双方当事人申请,依照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启动人民调解程序。

2020年2月21日,望关镇平架梁村元咀社村民孙某向民警反映称:“儿子孙某某昨天晚上打我了,请依法查处。”民警立即到孙某家开展调查。经走访调查得知,2月20日晚,孙某与儿子孙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孙某先在儿子孙某某的脸上扇了几下,孙某某在其父孙某的腰部踢了一脚,均未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

鉴于双方当事人是父子关系,“黄波调解室”民警一方面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对家属开展法治宣传。同时,民警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了望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干部、治安户长参加并轮番上阵进行劝说,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都谅解对方的行为,并达成协议。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中国县域经济报】甘肃康县:寓教于景,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遍布公园每个角落
下一篇:最后一页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