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堤防安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滩涂、坡岸、堤防等)围垦种养,已围垦种养的请立即自行清除,否则,县河道主管机关将组织力量强制统一清除,并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龙岩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