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0-03-24 08:00:00 来源: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出让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的批复》(汀政地〔2020〕12号),现就公开拍卖出让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式

  委托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以公开拍卖出让方式进行交易。

  二、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本次拍卖不设定底价)

  (一)拍卖起始价:

  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起始价为76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

  (二)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三、项目简介

  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矿区位于长汀县城149°方向,直距约13.5 km处,行政隶属长汀县河田镇蔡坊村管辖,距河田镇政府约4km。地理坐标:经度116°24′07.91″~116°24′33.99″,纬度25°43′20.37″~25°43′34.66″。矿区距319国道公路里程约1.6km,有简易矿山公路直达矿区,交通便利。

  出让矿区面积0.1050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1

  2846648.826

  39440352.994

  2

  2846655.008

  39440361.150

  3

  2846656.628

  39440364.181

  4

  2846684.951

  39440415.303

  5

  2846709.810

  39440433.589

  6

  2846724.499

  39440443.383

  7

  2846796.826

  39440514.994

  8

  2846856.663

  39440576.617

  9

  2846863.807

  39440592.017

  10

  2846865.876

  39440596.038

  11

  2846887.826

  39440724.994

  12

  2846792.826

  39440772.994

  13

  2846691.826

  39440792.994

  14

  2846551.826

  39440796.994

  15

  2846502.826

  39440741.994

  16

  2846547.826

  39440621.994

  17

  2846529.826

  39440597.994

  18

  2846450.826

  39440584.994

  19

  2846456.826

  39440550.994

  20

  2846460.615

  39440551.609

  21

  2846459.984

  39440553.353

  22

  2846467.022

  39440558.065

  23

  2846487.717

  39440569.779

  24

  2846492.029

  39440562.186

  25

  2846498.751

  39440557.793

  26

  2846523.929

  39440561.876

  27

  2846531.107

  39440569.473

  28

  2846534.930

  39440563.660

  29

  2846567.826

  39440568.994

  共由29个坐标拐点圈定,开采标高:+570米~+330米。

  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33)523.30万立方米,拟出让可采储量435.9万立方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机制砂用),设计生产规模50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10年(含基建期和扫尾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出让矿山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已完成了地质报告编制及储量评审,“三合一方案”编制及评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独立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应提交材料(各一式二份)

  1.矿业权竞买申请表、竞买承诺书;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3.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持委托书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竞买人向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提交相应的资料,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

  (二)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6日- 4月23日(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四楼)。

  (四)报名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六、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制作的拍卖出让文件资料。本公告与其他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本次矿业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矿业权拍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以书面形式确认竞买号并通知竞买人。

  七、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

  (二)拍卖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厅三(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1幢)。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汇入指定账户(户名: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账号:426059453159)。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应缴总出让收益缴入出让人所在地的矿业权价款财政专户。

  九、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4月23日16:30(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

  福建省长汀县石寨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竞买人应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1.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35050169249009111666

  开户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2.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171030100100305899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3.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432575057845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莲花支行

  4.户    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80110121050000044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营业部

  竞买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龙岩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开具保证金票据(联系人:小肖,电话:0597-2529010,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1幢),并将保证金票据复印件(验原件)提交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取得竞买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竞得人须将已缴清出让收益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提交到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由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书面通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还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风险提示

  (一)矿山投资为高风险投资,所提供的有关矿区范围资源情况,是以经评审的普查地质报告资源储量为依据,实际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参与竞买人视同认可此资源储量及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审批过程涉及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确认),致使竞得人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三)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是划定矿区范围内的采矿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构建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畴。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四)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审批手续,费用自理。使用国有或集体土地,或涉及林权、道路(包括上山道路)、地表附着物、坟墓迁移、相邻关系等相关事宜,应依法依规自行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矿山停产、停业或关闭的风险亦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有关约定

  (一)竞得人为长汀县域外的企业法人的,在竞得采矿权后,应当在我县注册成立具备矿产资源开发、经营资质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采矿权申办人;竞得人为长汀县域内的企业法人但不具备矿产资源开发、经营资质的,在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增设相应经营范围,或在长汀县注册成立具备矿产资源开发、经营资质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采矿权申办人。

  (二)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察看,费用自理。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通告〔2018〕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缴纳相应数额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四)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180日内,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申办采矿许可证。竞得人需按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筹建矿山,在正式投产时必须符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若因非竞得人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办采矿许可证的,需报请出让人申请延期办理并经出让人同意,否则按规定给予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五)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机制砂矿山勘查开发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5号)文件要求,原矿只能用于生产加工机制砂。

  (六)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414 号)文件规定,砂、石、土矿采矿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得延续开采登记。

  其他具体事宜,请向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和长汀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

  联系电话:0597-2236936        联系人:雷女士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矿勘股

  联系电话:0597-6820828        联系人:戴先生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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