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0100013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限自2020年02月12日至2020年03月04日止,公告点:长汀县新桥镇新桥村务公开栏和长汀县政府网。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03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7-6677388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0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