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政办发〔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关于印发〈娄底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娄审改〔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简政放权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予以公布,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基本情况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共112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监督检查14项,其他职权72项。 乡镇(街道)依申请类服务事项共150项和村(社区)依申请类服务事项共100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规范运行。 (二)乡镇(街道)权责实施动态管理,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出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初审,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委编办审核后,方可做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三)各乡镇(街道)应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完成事项清单的填报,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 2.附件2:冷水江市乡镇(街道)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