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2-25 10:07:00 来源:中国·涟源市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涟人社函〔2020〕1号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娄人社函〔2019〕10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按照涟发〔2019〕10号文件,对获得2019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15%、10%、5%严格确定。

2019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省保留项目之内)和省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处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5%,但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20%。

各单位在具体核算实际参评人数时,必须减去市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编不在岗人员及其他不能列入参评的人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应按“双岗双责”要求进行考核, 既要考核管理岗位工作业绩,又要考核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审核备案

2019年度考核工作须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按规定可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填写《涟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2月底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核。各事业单位的《涟源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涟源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见附件3)、《涟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审核备案统计表》(见附件4)须于2020年3月底前报市人社局备案,其中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不含政工职务人员)。

四、考核结果运用

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文件精神,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给予嘉奖奖励,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申请记功奖励(记功奖励的比例不超过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为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

对拟奖励对象须经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廉政情况全面审查,填报《涟源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见附件6)、《湖南省计划生育情况(个人)审查表》(见附件7),申请记功的还需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嘉奖和记功的按照下列审批权限进行:

(一)嘉奖。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于2020年4月底前报市人社局批准。

(二)记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于2020年4月底前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娄底市人社局批准。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年度内受到本单位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二)抽调帮助工作或参加专项工作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抽调或参加专项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抽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提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按照涟政办发〔2014〕70号文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核,政务服务中心需在2020年2月底前将窗口工作人员名单反馈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三)根据涟源市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精神,驻村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由市驻村办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市驻村办应在2020年2月底前将考核等次意见反馈给人事管理股和派出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由派出单位统一填写表格报市驻村办签署意见后办理年度考核手续。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其所在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终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年度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年度考核开始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参加年度考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受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机构改革涉改人员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完成人员转隶的,在原单位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前原单位已经合并或撤销的,移交给新单位考核;已经完成人员转隶的,在新单位考核,其转隶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八)年度考核相关表格请到涟源市政府网下载(请双面打印)。

各单位在呈报审核时,需同时报送《涟源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涟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审核备案统计表》、《湖南省计划生育情况(个人)审查表》电子表格(报送邮箱:531072241@qq.com),未提供电子表格的单位不予受理年度考核业务。

六、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须根据人社部门批复的年度考核备案结果办理晋升级别、兑现工资等人事业务工作,凡逾期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不得落实相关待遇。要严肃考核纪律,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要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发奖金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439572

附件1-涟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

附件2-涟源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涟源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

附件4-涟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审核备案统计表

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二○一九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附件6-涟源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

附件7-湖南省计划生育情况(个人)审查表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

信息来源: 涟源市政府网站 作者: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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