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政人〔2017〕 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高英同志任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因机构改革,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并,重新组建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卿月华同志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曾新梅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碧辉同志任区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艳同志任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焕长同志任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朱育龙同志任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 刘雄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谢世强同志任洪家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 免去陈敏飞同志的区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禹石初同志的区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蒋朝晖同志的涟钢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聂禹平同志的区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征迁一科科长(聘)职务; 免去易湘满同志的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群益同志的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文元同志的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康林同志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远祝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