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7-06-02 16:04:00 来源:娄星区人民政府 作者: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娄星政人〔2017〕 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高英同志任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因机构改革,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合并,重新组建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卿月华同志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曾新梅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碧辉同志任区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艳同志任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焕长同志任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朱育龙同志任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

  刘雄同志任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谢世强同志任洪家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

  免去陈敏飞同志的区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禹石初同志的区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蒋朝晖同志的涟钢大市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聂禹平同志的区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征迁一科科长(聘)职务;

  免去易湘满同志的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唐群益同志的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文元同志的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康林同志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远祝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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