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示范(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网店建设、验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0-12-02 08:00:00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街道、场、区,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新化县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商粮〔2020〕16号)及《新化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电商扶贫资金的通知》(新财统函〔2020〕5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我县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现将2020年度扶贫示范网店建设、验收及补贴标准明确如下:

一、扶贫示范(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网店建设、验收及补贴标准

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开设的,由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通过实名认证开设的网店、微店等,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2万元以上,并且至少帮助6个贫困人口以上,创收1200元/人.年的贫困农户创业型网店,对年销售额排名在全县前15名,经过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网店1万元奖励,以上排名范围限定为已递交申请的网店。共安排扶持资金15万元。

二、扶贫示范网店申报

(一)申报程序

扶贫示范(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网店申报以自愿为原则,于2020年12月15日前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到县商务粮食局电子商务股,逾期不再受理。县商务粮食局完成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需按要求填报资料,并提交两份纸质材料和一份完整的电子版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证明;

2.新化县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扶贫示范网店建设验收审批表(附件1);

3.贫困户开网店需提供加盖村委会或乡镇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明;

4.采购贫困户产品的交易台账(均需要合作对象所在村或乡镇盖章证明);

5.涉及认定标准的其他佐证材料。

)项目验收

由县商务粮食局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资金拨付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商务粮食局按涉农统筹资金审批程序予以拨付。

(五)联系方式

电子商务股:邹建武,15115876687,154159197@qq.com

(六)其他

1.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的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一致。

2.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电商扶贫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追回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办法由县商务粮食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底。

附件:

1.新化县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扶贫示范网店建设验收审批表

2.采购贫困户产品的交易台账

  新化县商务粮食局  

2020年12月2日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示范(含湖南电商扶贫小店)网店建设、验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