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解读《新化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报方案》

2019-07-25 00:00:00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新化县医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6年至2017年年初根据省市要求,我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进行合并,按照《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娄底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新化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核报方案》。

  二、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一)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疗待遇

  (二)坚持已收定支、收支平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

  三、文件依据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娄底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一)新化县城乡居民已参保对象

  (二)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新的核报方案出台为止。

  五、文件核心或主要内容解读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参保城乡居民年度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按大病保险政策核报,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核报比例及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50元,核报比例90%;乡镇定点一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核报比例80%;城区定点一、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核报比例70%;县外定点一、二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核报比例50%(实行药品零利润的医院核报标准提高10%);市内定点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核报比例60%;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核报比例45%;省级定点医院按省统一标准执行。(县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核报比例为75%,县二人民医院起付线为300元)。

  六、新旧政策对比

  2016年核报方案只针对农村居民,2017年核报方案包括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核报比例上增加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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