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解读《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7-25 00:00:00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新化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及依据

  行政诉讼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我县行政应诉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效率和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娄政办发〔2017〕1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该《意见》由原县政府法制办起草,起草过程中,归纳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应诉工作职责分工的问题上,起早机关与各部门充分协调,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为切入点,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一)尊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包括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二)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以及承办人的行政应诉责任,实行"谁承办、谁应诉"责任制,同时发挥法制工作机构(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下同)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三)规范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应诉机构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并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选的程序并按期出庭应诉。

  (五)重视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包括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加强行政应诉培训、加强行政应诉保障等。

  (六)注重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包括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旁听庭审、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七)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机构改革后,由新组建的县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

  (八)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应诉义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相应责任。

  四、实施意义

  《意见》的实施,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我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有利于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展示法治政府形象,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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