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解读《新化县龙湾湿地公园退采退制砂实施方案》

2019-07-26 00:00:00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新化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 2015年政府部门对资江干流新化资江干流五标(即琅塘标段)河道砂石开采权进行有偿出让。
  2. 国家林业局批准新化县龙湾湿地公园作为国家湿地公园,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

  二、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2018年6月10日关停新化县龙湾湿地公园红线范围内河道采、制砂活动。

  三、文件依据

  1、在《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40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4]205号)文件中,新化县龙湾湿地公园被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

  2、《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绿盾2018”湖南省自然保护区涉水事项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水发[2018]12号)。

  3、《娄底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绿盾2018”专项行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娄环委办发[2018]11号)。

  4、《娄底市水利局关于对龙湾湿地公园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整治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资江干流及新化县龙湾湿地公园河道退采退制砂砂。1是采砂船全部拆解拆除上岸,制砂码头拆解拆除并按“两断两无一绿”的标准落实到位;2是与中标方洽谈签署退采退制砂相关事宜和协议。

  五、新旧政策对比。

  1、水利厅批准【《关于对<娄底市新化县资江干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湘水洞管[2014]33号)】,同意公开拍卖五标段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

  2、《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40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4]205号)文件中,新化县龙湾湿地公园被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要求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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