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粮局解读《新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9-07-26 00:00:00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县商粮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和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7〕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县的推广和应用,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三、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和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7〕30号)有关规定办法》制定《新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范围和期限

  (一)执行范围

  “新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专项资金均为中央财政资金。

  (二)执行期限

  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资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40万元。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建设,搭建本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改造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统一装饰装修,按照一个行政村1个网点的原则,对单个网点给予补助,优秀站点视情况可以加大补贴。建设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对接系统,实现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数据智能汇总上报。

  2、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资金780万元。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仓储配送体系,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仓储物流分拨中心,同时开发或引进物流服务系统,实现物流信息透明化。建设农产品营销体系,鼓励支持农品牌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搭建本地农产品资源库,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产品市场宣传力度,活动策划等。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解决农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搭建农村电商大数据中心,对全县电子商务相关数据实时统计、监测及展示。

  3、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培训体系建设

  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培训体系建设资金280万元。邀请国家级电子商务专家、知名电商研究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运营高管、农村电商讲师等,针对政府机关、涉农企业、合作社人员、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有能力从事电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人员,进行多角度电商培训。

  (二)规范项目专项资金拨付流程

  承办企业根据项目进度提交专项资金拨付验收申请,由县电商办组织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等相关人员及县域电商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资金拨付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如验收合格,承办企业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验收资料,由县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签发后,按资金审批程序审批后进行拨付。为缓解承办企业建设压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个别建设内容可根据项目进度预拨不超过拟补贴资金额度50%。

  (三)增强项目专项资金监管力度

  支持项目与专项资金备案。县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阶段,将已支持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上级部门备案或政府官网公示,并附相关材料。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县商务、财政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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