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粮局解读《新化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

2019-07-26 00:00:00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县商粮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绿色崛起、科学跨越”为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我县优势产业,通过主要领导带队上门招商、节会招商(沪洽周、珠恰会、湘博会)等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招商引资成绩。但是总的来讲,和省内其他兄弟县市相比,差距较大。主要是引进产业化项目不多,引进战略投资项目不多,尤其是真正带来高税收项目不多。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新化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7〕8号。

  二、文件依据

  参考《娄底市鼓励投资创业的若干规定》、《娄底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及考核奖励办法》(娄发〔2015〕10号)、《关于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开放强市的意见》(娄发〔2017〕15号)。

  三、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中介人是指介绍新化县境外客商来我县促成项目投资,并经投资者确认的直接中介人。中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不受身份和职务限制,法人不受单位性质限制。

  招商引资中介人引进投资落户新化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能为财政增加税收的产业化项目,按本办法给予奖励。资源开采和选矿项目、垫资建设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了商住用地指标项目的商住用地投资部分、县有关部门单位面向县内外公开招标的开发经营性投资项目不享受中介人奖励。

  四、文件核心或主要内容解读

  (一)中介人的确认:备案登记、颁发中介人证明书。

  (二)中介人职责:负责投资方与新化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前期对接;按照项目合同内容全程跟踪项目的进展,每3个月向新化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到位资金证明;协助解决投资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直到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建成投产。

  (三)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1、引进县外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建成投产的产业化项目(境外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基数,按实际到位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奖),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入资金的5‰为标准,计算中介人奖金。一个项目的中介人奖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新引进的对新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县委、县政府单独制定奖励办法和标准,对中介人进行奖励。

  (四) 奖励程序。

  1、申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建成投产的项目中介人,持有效缴税到位证明、招商引资中介人证明书、投资新企业的营业执照、中介人引资情况和过程的文字说明及相关资料到新化县对外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领取《新化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请。

  2、审批。《新化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申请表》经新化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报新化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示。

  3、奖金发放。由财政部门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以人民币兑付。

  五、其他规定

  本县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其中介人奖金40%奖励其所在单位,60%奖励给引进者本人。专业从事招商引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履行职务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的,其中介人奖金60%奖励给所在单位,40%奖励给引进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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