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2019〕—63号)

2019-12-24 10:45:00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作者:李阳阳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被征收户(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霍邱县粮贸宾馆片区(城隍庙大街以南段)棚户区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粮贸宾馆片区(城隍庙大街以南段)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征收范围:东至蓼城大道西,西至为民路(含高压线转角处),南至大同路(含一院宿舍区、四中、苗圃),北至城隍庙大街(原东湖路)(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霍邱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按照本决定和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在公布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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