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现就2021年度霍山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符合《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应主动申报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下载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报告表》(附件2)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版备案报告表和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一楼办公室。(地址:霍山县淠河东路与花园北路交叉口东150米;联系人:万苗苗;联系方式:0564-5027583) 二、对于2020年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定为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关闭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至县消防救援大队,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报告表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霍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