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听证会公告

2019-12-12 16:10:00 来源:金安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32号令)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我区对管辖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需要进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涉及广大被征地对象和征地主体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本次调整科学合理,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拟举行金安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金安区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制定情况

二、听证机构

金安区人民政府

三、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月12日

地点:金安区人民政府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将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农业农村部门代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或依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方式

有意申请参加金安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蔡宜军

联系电话:0564-3955309

联系地址:六安市皋城东路与安丰路交叉口68号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本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请会后交工作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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