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南溪镇大袁湾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弃料及设备资产整体转让公告

2020-10-23 08: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金寨县南溪镇大袁湾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弃料及设备资产整体转让公告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AH2020DF103495

监测编号

GR2020AH1000776

标的名称

金寨县南溪镇大袁湾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弃料及设备资产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11545.142

挂牌日期

202010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118

资产概述

1.转让标的为金寨县南溪镇大袁湾河道清淤整治项目约1405471.2方弃料及弃料场地磅等资产,弃料中含有砂约1401048.8方、砂砾石4422.4方,砂中含有黄砂、砂砾石和泥土杂质等,需对其进行再加工分离为黄砂和砂砾石对外销售;设备资产主要是150吨地磅3台、磅房2处、空调2台及窗帘等,上述资产均于20207月份购置,8月份投入使用,资产状况完好,成新率较高,均在使用状态。标的详情参见《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弃料涉及的南溪镇大袁湾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弃料销售挂牌底价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报字【2020】第35号)、《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弃料场地磅等资产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报字【2020】第36号)及本公告附件《评估明细表》。

2.现场勘查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665546611; 唐经理,联系电话:18805642729

二、标的资产信息

原材料(存货)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其他说明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01014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不改变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个周期;

R变更挂牌条件后,另行公告;

终止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金寨县境内设立销售公司。

2. 如受让方对弃料进行水洗加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但作业区域必须在转让方认定的区域内进行,并符合国土、水利、环保要求。

3.转让方可提供标的交易价款增值税发票(税率3%)。

4.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的交付状况、类型、数量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中弃料移交时不进行过磅称量。

5.受让方与转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须一并签订《安全生产和运输协议》,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可以用银行保函)。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开始与之进行标的交接,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移交表》《划转价款同意函》。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到《资产移交表》《划转价款同意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标的资产交接日后的保管、加工、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及承担,并对保管、加工、运输、清场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和第三方安全承担责任。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表》签订之日起24个月(月度按30日历天计算) 内完成上述工作。受让方加工、装车、运输、清场过程中如发生环境、交通安全问题,责任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标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并经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确认合格后,由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受让方超出清运时间,须有偿使用堆场,按年500元/亩向标的属地乡镇政府缴纳100亩场地租赁费用。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环保政策等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8.《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生产和运输协议》签约版本见本公告附件,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对《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生产和运输协议》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1.本次转让不接受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2.本次转让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的要求,并提交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对标的的拟分割说明、交易款项(保证金、价款等)的支付和交易费用的承担说明、授权委托人和具体授权事项等。

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4)现场勘查确认单(见本公告附件);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且应当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已现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还须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项目申请和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起 5个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和“保证金详细”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划转价款同意函》和未办理移交手续的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5000万元

交纳时间

自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之日起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00348652410300000067

开户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线下转账使用)

四、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金寨县工矿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金梧桐创业园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

法定代表人

常乐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4085227019T

经营规模

/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经理(合肥);唐经理(金寨)

联系电话

0551-62871614(合肥);18805642729(金寨)

联系传真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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