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1.本次转让不接受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2.本次转让接受联合体申请登记,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的要求,并提交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对标的的拟分割说明、交易款项(保证金、价款等)的支付和交易费用的承担说明、授权委托人和具体授权事项等。
3.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4)现场勘查确认单(见本公告附件);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6)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且应当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已现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还须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项目申请和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起 5个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和“保证金详细”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划转价款同意函》和未办理移交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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