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送达公告

2021-01-27 08: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安徽省金寨县金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84户企业和金寨县世红种植专业合作社等8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六市监秘[2020]733号)文件规定,本局对2018、2019年连续年未申报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或未办理纳税登记)的企业进行排查清理。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排查和对当事人报税情况及对当事人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核查情况,现已查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并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截止2020年6月30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参加企业年报,经本局2020年9月24日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站刊登公告督促当事人限期年报,至案发时止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或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将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法人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和《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廖荣军 程东霞     联系电话: 7065715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26日

 

 

当事人:: 

 安徽省金寨县金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84户企业和金寨县世红种植专业合作社等8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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