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3辆公务车转让公告

2021-01-28 08:00:00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标的名称

金寨县3辆公务车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3.9

挂牌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标的为金寨县3辆公务用车,分别为大众江淮等品牌车辆,标的详情参见《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六安市勇升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市价认[2021]006号)。

2.转让车辆详情见下表:

标的

原车牌号

机动车品牌

车架号

登记日期

年检至

颜色

评估值

(万元)

挂牌价

(万元)

所有人

1

皖N2L660

大众帕萨特

LSVCC2A40BN304661

2012.05.30

2021.05

3.5

3.5

金寨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

NA337警

江淮瑞鹰

LJ12GAS41C4002195

2012.06.14

2021.06

0.15

0.15

金寨县人民法院

3

NA285警

江淮瑞鹰

LJ12GAS47C4002198

2012.06.14

2021.06

0.25

0.25

金寨县人民法院

3.转让车辆停放地点在金寨县县政府影剧院后停车场

4.现场勘查联系人:陈宏13705646366

二、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

原车牌号码

/

车架号

/

登记日期

/

购置日期

/

颜色

/

使用年限

/

数量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年检至

/

权证

/

其他说明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不改变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最多延长*个周期;

þ变更挂牌条件后,另行公告;

□终止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据为准。

2. 因转让标的长时间封存停放,标的车辆可能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如接电后仍无法启动,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3.转让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如有)均随车过户。

4.本次转让不含原有车牌号,受让方在权证变更完毕后不得保留和继续使用原有车牌号。

5.标的车辆的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车辆的权证变更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权证变更过程中所产生一切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补办车辆发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7.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车辆情况、机动车排放政策、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现场勘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寨金梧桐政务中心1611室)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且应当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已现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还须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项目申请和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和“保证金详细”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车辆过户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条件

1.受让方在付清转让车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提车过户承诺书》,办理提车和车辆资料移交手续。

2受让方应于提取车辆5个工作日内至车管所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后受让方将已过户证明资料提交给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符合条件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1日每辆车应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从过户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过户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超过部分仍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境外主体申请登记。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5000元/辆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00348652410300000067 开户行:安徽金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线下转账使用)

四、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金寨县财政局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

负责人

戚家乐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3414260032407042

账户信息

名  称:金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账  户:1314 0002 0902 4910 114

经营规模

/

内部决策情况

关于车辆处置的请示

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经理(合肥);唐经理(金寨)

联系电话

0551-62871614(合肥);0564-7350836,18805642729(金寨)

联系传真

0551-62871600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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