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孟津干吧!孟津县支持返乡创业具体政策措施

2019-10-21 08:00:00 来源:孟津党建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创业补贴类

1.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创业实训补贴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

2.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

3.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4.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孵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金融、资金支持类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1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补贴政策。

三、保险补贴类

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税费减免类

1.对初次在孟津创办企业的农民工,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半优惠;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场地支持类

1.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

2.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荒山荒滩、荒沟等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

3.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六、奖补政策类

1.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省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每年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15万元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县人社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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