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等规定,划定金水河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注:1. 坐标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 1985 国家 高程基准。2. 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设计洪水位确定;河流两侧管 理范围与道路或已完成合法征地批准手续的其他用地范围交叉 的,以道路红线或批准征地界址确定管理范围。 3. 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 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 作成果适当调整。 4.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