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示

2019-08-26 08:00:00 来源:偃师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问题清单偃师市共2个问题,偃师市扶贫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缑氏镇、府店镇、山化镇等相关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开展反馈问题核查整改工作。现将问题及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共发现个问题,未按合同约定比例分红(涉及4个项目)及产业扶贫分红未及时发放(涉及2个项目,资金6.114万元)。截止目前,审计发现两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问题整改比例为100%,问题涉及金额整改比例100%

问题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红  

问题摘要:1.缑氏镇扒头村、双泉村和李庄村3个村分红款均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少于租金80%比例分红的规定。2.山化镇光明村扶贫车间项目合同约定租金3万元/年,实际2019年共分红23共计金额2.3万元,未按合同约定的3元用于分红。

整改措施:1.扒头扶贫车间合同约定租金每年3.5万元,其中地租1.07万元,车间租金2.43万元。目前,车间租金2.43万元已全部发放到贫困户手中,贫困群众受益金比例已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符合扶贫项目受益不低于8%的规定。

2.缑氏镇双泉村扶贫超市和缑氏镇李庄村扶贫超市项目建成后由于租金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金额,承租方多次要求变更合同,经缑氏镇政府与承租方协商后,确定租金为每年1.5万元,并按1.5万元对贫困群众进行分红。目前,双泉扶贫超市和李庄扶贫超市贫困群众受益金已达到不低于财政投资的8%的标准。缑氏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已重新变更了带贫合同。

3.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山化镇加大对光明村委会收取租金使用的监管,按照合同收取扶贫车间租金3万元/年,用于贫困户受益。项目帮带的26贫困户中,有3户独居户自然死亡,2019年仅剩23户。201923户贫困户共发放23000,剩余7000元已由镇三资办发放完毕。

整改结果:已整改。

问题二:产业扶贫分红未及时发放,涉及金额6.114万元。

问题摘要:1.2018年缑氏镇扒头村扶贫车间项目,根据该项目带贫合同约定,该项目带贫18户,应在2019412日之前将2018年分红款发放完毕(每户1350元)。截止201958日审计调查时,仅于2018724日向每户发放分红款1000元,剩余350元在201958日审计发现问题后,于同日补发剩余的每户350元。

2.2018年府店镇香菇大棚基地产业扶贫项目带贫协议约定,承租方于每年2月底前向甲方缴纳30万元作为当年承租费用,用于731户贫困户当年的分红。2018年分红款于2019223日通过“一卡通”发放596户,未发放135户。201959日审计调查发现该问题后,于当日将未发放的135户分红款发放(已整改)2019年分红款截止2019510日调查时已逾期尚未发放。

整改措施:1.2018年缑氏镇扒头村扶贫车间项目,剩余350元在201958日审计发现问题后,于同日补发剩余的每户350元。

2.2018年府店镇香菇大棚基地产业扶贫项目于201810月竣工,2018年年底投产,根据带贫合同第六条规定:承租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承租费用上交,便于向贫困户发放。目前未发放135户分红款及2019年的项目收益金均已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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