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呈报的2020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方案邙政〔2020〕3号、山政文〔2020〕12号、首街〔2020〕28号、缑政文〔2020〕2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所报的2020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批复,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扶贫项目是对完成扶贫开发任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相关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程协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规范实施程序,保证项目成效。在项目实施上,要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竣工验收制等相关制度。对已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中要创新工作思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强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扶贫资金,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同时,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 四、加大监督力度。各相关镇(街道)要加大对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给予严肃处理。 偃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6日 详情见文件:偃扶贫组〔2020〕31 号(第五批产业项目批复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