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要求,现对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选址意见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24日至3月6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对该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予以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邮政编码:450046 0371-68080850
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河南省宜阳县洛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宜阳县水利局 建设项目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农经【2015】291号)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拟建项目左岸位于宜阳县三乡镇、韩城镇;右岸位于张坞镇、莲庄镇,洛河桩号(洛195+000~洛206+172)。(详见附图) 拟用地面积:拟占地约29.85公顷(以国土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拟建设规模:拟建项目河道治理长度11.17公里,规划堤防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治理工程为4级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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