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司法局 宜阳县人民法院 宜阳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18-11-13 08:00:00 来源:宜阳政府网 作者: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力,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县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四、选任人数
  本次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人数100人,其中随机抽选80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20人。
  五、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市司法局随机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一级信息库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6日向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6日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登录河南省司法厅或省辖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当地县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联系人:杨百川     联系电话:0379-68825785 13598184861
 
 
宜阳县司法局 宜阳县人民法院 宜阳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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