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告
2020-12-04 08:00:00
来源:宜阳党建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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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利用黑恶势力,人为操纵选举工作,非法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二、利用宗族势力、家族势力拉人头、找赞助、搞许愿、建立小圈子营造选情,干扰换届的;三、利用宗教、邪教势力或者封建迷信蛊惑人心,非法干预、蓄意破坏换届选举的;四、出于个人私心,为达到个人目的,蛊惑群众,聚众闹事,非法组织上访,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五、利用网络媒体,虚构事实,造谣、诬陷他人,散布扩散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混淆视听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六、采取精神强制手段,以揭露隐私、损害名誉等相要挟,影响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参与正常选举活动的;七、采取过激手段,对选民或选举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八、故意捣乱选举会场、毁坏票箱等选举设施,伪造、抢夺撕毁选票、选民证,以及虚报选举票数,致使换届选举无法进行的;九、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非组织活动;十、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变相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微信红包以及实物(如烟、酒)等的;十一、为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提供吃请、娱乐等消费活动的;十二、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民,或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的;十三、向其他候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十四、用诬告陷害、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的;十六、对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十七、为参选人说情、打招呼,对村(社区)“两委”换届施加影响和干扰;十八、突击花钱,私分公款(物),滥发资金、补贴或纪念品的:十九、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以及低价处理集体资产的;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一律视为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坚决从重从快处理,决不手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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