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翻修建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期)

2020-12-30 08:00:00 来源:含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2月2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征管局、文旅投、城投公司、经开区、以及环峰镇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含城规划一级控制区内农(居)民危房翻修(建)和加盖屋顶防水层的及申请婚房安置进行的报告集体研究、联合审批。现将研究意见表格式公示如下: 


  几点要求
  1、本次含城规划一级控制区内农(居)民危房翻(修)建联审必须严格按照含政【2010】46号文件、县城镇建设管理指挥部2018年11月9日文件“关于印发《含山县环峰镇区域农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审批。
  2、对符合条件且经研究同意的翻建户必须将承诺书、担保书(担保书要有村、社区书记签字盖章)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
  3、凡研究同意的翻建户必须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且无异议。在被告之动工前,建房户必须提交“四邻意见”,然后由环峰镇、县控违大队现场进行放验线,并限时完成建设(原则上半年完成,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对同一村临时建设超过两户的,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通知实施。
  4、翻建户遵循“五原”原则,即原址、原面积、原结构、原层数、原高度,临时建房户必须按县政府审批意见和相关规划要求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全程动态监管,杜绝超越审批内容建设。
  5、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户,县环峰镇、县控违大队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户,并清退相关申请材料。
  6、2020、2021年征迁拆迁项目计划涉及的相关村庄不在本次联合审批范围。
  7、公示期7天(自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7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4326076/495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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