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准备好有关材料,按照《意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情况。 三、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安置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无安置单位无需提供);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7、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含外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8、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下岗证明(无安置单位的无需提供); 9、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复印件(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无需提供); 10、档案丢失的,提供退伍证,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及其服役部队等军地有关部门综合认定。 四、申报程序 1、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到原安置单位申报,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选择自谋职业或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交安置地所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咨询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点:和县陋室西街289号粮食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0555-5358181,0555-5311015
中共和县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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