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县水利局组织力量,完成了丰山河、石跋河、双桥河、太阳河、半边月水库、夹山关水库等13条河流(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报送了《关于丰山河、石跋河、双桥河、太阳河等13条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请示》(和水[2020]1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丰山河、石跋河、双桥河、太阳河等11条河流河道提防护堤地临水侧为10米,背水侧为10米。 二、夹山关水库、半边月水库校核水位线起向外200米为植被保护区;坝区管理范围为水库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周边一定范围(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30米,大坝背水坡坝脚线外100米)。 三、沿河各镇(历阳、乌江、西埠、善厚、石杨、功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法》、《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交运、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旅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