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申请领取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的新增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第一批资料已收集完毕,经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已形成初步审核认定结果,我市将按照最终认定结果给予补助。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的标准为:任职不足10年的,一次过补助1000元;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的补助100元/月;任职20年以上(含20年)的补助200元/月。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申请补助对象任职时间、补助金额的准确性,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根据《高州市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实施方法》(高办发[2011]5号)、《关于规范正常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高办〔2016)48号)文件要求,现将高州市2017年新增正常离任村(居)干部任职情况公示表(第一批)在市政府公众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18年5月16日至22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高州市民政局 地址:市府前路63号 邮政编码:525200 联系电话:0668―6671029 附件:高州市2017年新增正常离任村(居)干部任职情况表(第一批)。
高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
【附件】高州市2017年新增正常离任村(居)干部任职情况公示表(第一批).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