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眉山“中国泡菜城”江白路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通告

2019-11-30 08:00:00 来源:东坡区委区政府网 作者:东坡区政府办1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眉东府通〔2019〕32号

为顺利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区政府拟对眉山“中国泡菜城”江白路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工作,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定了《眉山市东坡区“中国泡菜城”江白路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

二、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四段66号。

联系电话:028—38281622。

特此通告。

附件:眉山“中国泡菜城”江白路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眉山“中国泡菜城”江白路改扩建建设项目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名称

眉山“中国泡菜城”江白路改扩建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为:泡菜城大道以南、李记食品以东、园区规划路以北、崇礼中路以西。涉及国有土地约20亩,建筑面积约13600平方米(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主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六、被征收房屋认定和处理

(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二)非住宅性质的认定:根据征收决定公告前证载用途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三)被征收范围内有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物,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处理。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房屋主体以外的构筑物、附属物,依法进行评估,只作货币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用地类型为划拨的,被征收人须补缴土地出让金。

(六)被征收人符合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保障。

七、征收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房屋主体价值的补偿。

1.选择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性质、区位、面积、用途、结构、新旧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2.选择产权调换:

(1)住宅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等价值调换。

产权调换房屋由征收人按就近安置原则提供。

(2)非住宅产权调换。对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分别评估确定,计算结清差价。

①底层临街门市调换、非门市营业房调换:产权调换房屋由征收人在用于调换房源中按照等价值原则调换。

②企(事)业单位:产权调换房屋由征收人按照等价值安置原则调换。

(二)房屋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不动产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他附属不动产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搬迁补偿。

住宅、底层临街门市、非门市营业房搬迁补偿费计算两次;企(事)业单位搬迁补偿费计算一次。

1.住宅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地面一层10元/平方米计算,每增加一层增加1元,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不足800元,按800元计算。

2.非住宅搬迁补偿费。

①底层临街门市:按被征收房屋15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

②非门市营业房:按被征收房屋1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支付。

③企(事)业单位:由被征收人提供有效依据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住宅临时安置补偿。

过渡期间由征收人提供临时安置补偿费,不提供过渡用房。

按每月12元/平方米计算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计算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计算支付至调换安置确定并公布后90日止,每6个月支付一次,6个月安置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

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以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钥匙,经征收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逾期不足6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上述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本逾期时间内按2倍发放;逾期12个月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3倍发放。

(五)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由被征收人提供有效依据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相关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计算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计算支付至调换安置确定并公布后90日止,首付24个月,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

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以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钥匙,经征收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超过过渡期限12个月以内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确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12个月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确定标准的2倍发放。

(六)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户头补偿。

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立户收费标准按实进行补偿。

(七)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奖励。提前签约奖励:从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计算,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提前签约的每天给予被征收房屋主体价值2.5%的货币奖励;被征收房屋为底层临街门市、非门市营业房,提前签约的每天给予被征收房屋主体价值1%的货币奖励(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主体价值20%);被征收房屋为企(事)业单位的,从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签约的,给予被征收人主体评估总价值10%的奖励;15日内签约的,给予主体评估总价值5%的奖励。

对企(事)业单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选择产权调换奖励。提前签约奖励:被征收房屋为住宅、底层临街门市、非门市营业房,从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计算,提前签订协议的给予房屋主体价值0.5%的奖励;被征收房屋为企(事)业单位的,从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签约的,给予主体评估总价值4%的奖励;15日内签约的,给予主体评估总价值1%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和房屋搬迁

(一)征收补偿款的支付。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和其他附属不动产的补偿、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在签订协议时一并计算,在协议生效6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和其他附属不动产的补偿、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在签订协议时一并计算,在协议生效6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二次结算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结清差价。

3.奖励款在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房屋交钥匙,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房屋搬迁。被征收人应在征收人支付补偿款之日起20日内自行完成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腾退,并将被征收房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相关契约(原件)及房屋钥匙等交给征收人。

九、评估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屋征收部门将进入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的评估机构作为备选,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决定公告后15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公证抽签方式从备选评估机构中确定1家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二)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四川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十、其他

(一)征收范围内已补偿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处置权归征收人。被征收人在搬迁时不得擅自拆走和破坏房屋内外的一切建筑设施及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被征收人奖励款中扣除拆除部分的价值。

(二)征收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负责与房屋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三)产权调换房屋办证的税(费)、房屋维修资金和水电等相应开户费,由征收人承担。

(四)如有抵押,抵押人告知抵押权人收回证件原件,并交给征收部门。

十一、本征收补偿方案由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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